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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002667):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25 13:01:28 点击量: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8:16:56 中财网

原标题:鞍重股份: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117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5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7二、评估目的...............................................................................................................................11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16
五、评估基准日..........................................................................................................................16
六、评估依据.............................................................................................................................. 16
七、评估方法.............................................................................................................................. 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4
九、评估假设.............................................................................................................................. 36
十、评估结论.............................................................................................................................. 3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4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44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
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师对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
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
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的需
要,为此需要对所涉及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

评估范围: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后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内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2年 12月 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BC=B-AD=C/A×100%流动资产17,838.1517,835.12-3.03-0.02非流动资产29,818.2925,183.09-4,635.20-15.54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3,975.1718,375.08-5,600.09-23.36固定资产3,552.783,876.64323.869.12无形资产1,436.542,077.58641.0444.62其中:土地使用权1,434.722,018.88584.1640.72其他非流动资产853.79853.790.000.00资产总计47,656.4443,018.21-4,638.23-9.73流动负债11,008.6311,008.630.000.00非流动负债510.07510.070.000.00负债总计11,518.7011,518.700.000.00净资产36,137.7431,499.51-4,638.23-12.83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
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鞍山鞍重
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年 12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
位为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名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

或“委托人”)
住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 900号
法定代表人:何凯
注册资本:23,113.2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90699375
成立日期:1994年 10月 13日
营业期限:1994年 10月 13日至长期
A股代码:002667.SZ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名称: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或
“被评估单位”)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鞍千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黄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100.00合计:10,000.0010,000.00100.00
(2)第一次增资
2021年 10月,根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2,0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鞍山鞍重注册资本由 10,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 22,000.00万元。此次增资后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22,000.0022,000.00100.00合计:22,000.0022,000.00100.00
(3)第一次减资
2022年 2月,根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鞍重股份对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减资
11,000.00万元。本次减资后,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11,000.0011,000.00100.00合计:11,000.0011,0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鞍山鞍重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近两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模拟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资产总计50,581.1743,501.48负债总计9,330.3312,207.31所有者权益41,250.8431,294.17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模拟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资产总计51,352.7447,656.44负债总计7,299.2511,518.70所有者权益44,053.4936,137.74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模拟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10,503.4115,285.12利润总额-2,575.73-3,123.95净利润-2,014.98-3,123.95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014.98-3,123.95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模拟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10,356.9712,557.94利润总额940.73-1,067.21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825.37-1,067.21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鞍山鞍重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
2021年度、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889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模拟合并报表系以公司业务为基础,并按照以下假设为基础编制:
(1)鞍重股份以其持有的对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明
石化有限公司、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鞍山鞍重出资,鞍山鞍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假设鞍重股份对鞍山鞍重的该项出资于 2021年 12月 31日已完
成,并持续至 2022年 12月 31日。

4.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鞍山鞍重
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的需要,需对所
涉及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后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于 2023年 03月 06
日发布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相关股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协议投资期限持股比例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 2月长期100.00%湖北东明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 5月长期49.00%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 11月长期49.00%
3.固定资产
(1)房屋建(构)筑物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宗地名称土地位置取得日期用途宗地面积(㎡)账面价值1铁东区鞍千路 294号铁东区鞍千路 294号2008/4/15工业用地50,387.5014,347,207.86合计50,387.5014,347,207.86    
该宗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鞍
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号证载权利人坐落权证编号取得日期终止日期用途开发 程度1鞍山鞍重矿铁东区鞍辽(2021)鞍山市不动产权第2008/4/152058/4/15工业六通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 号证载权利人坐落权证编号取得日期终止日期用途开发 程度 山机械有限 公司千路 294 号0037960号、第 0037943号、第 0037951号、第 0037952号、第 0037956号、第 0039935号、第 0039936号、第 0037953号、第 0037955号  用地一平
(2)其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的财务软件,
共一项,原始入账价值 27,600.59元,账面价值 18,186.94元。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无形资产-专利,包括了 15项发明专利和
54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均为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此次评估范围内的专利具体概况如下:

序 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无形资产 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 (登记日期)备注1下层筛面可中间出料的双层 筛面振动筛实用新型201520873472.82015/11/5在用2振动筛的振动器安装梁实用新型201520873658.32015/11/5在用3振动筛的筛框横梁实用新型201520873629.72015/11/5在用4三段式破碎机体圆锥破碎机实用新型201620857224.92016/8/10在用5动颚中间驱动的颚式破碎机实用新型201620899149.22016/8/18在用6行星传动破垃圾袋装置实用新型201620897687.82016/8/18在用7大型多层穿透筛分机实用新型201720716748.02017/6/20在用8振幅递减筛分法及振动筛发明专利200410021345.12004/3/5在用9一种节省空间的圆振动筛发明专利200910170874.02009/9/10在用10一种球形轨迹振动筛发明专利200910208013.72009/10/15在用11一种螺旋轨迹振动筛发明专利200910208010.32009/10/15在用12剪切弹簧发明专利200910005449.62009/1/21在用13三轴自同步椭圆振动筛发明专利200710011470.82007/5/22在用14两组分体座式激振器直线振 动筛发明专利201010185552.62010/5/14在用15筛面二次振动筛分方法及大 型振动筛发明专利201010281150.62010/9/1在用16三轴椭圆轨迹振动筛发明专利201010520454.32010/10/18在用17可张紧式线性筛板发明专利201110223369.52011/8/5在用18大抛射强度振动筛发明专利201310239803.82013/6/18在用19弧形轨迹水平摆振筛发明专利201610197948.x2016/3/31在用20圆锥轨迹振动筛发明专利201610198022.22016/3/31在用21弧形轨迹振动筛发明专利201610197922.52016/3/31在用22餐厨垃圾预处理分选装置发明专利201610690546.32016/8/20在用23振动筛阻尼可调的减振弹簧实用新型201721006123.12017/8/12在用24抛射筛实用新型201721041830.42017/8/20在用25振动器平置式自同步分级筛实用新型201721164959.42017/9/12在用26专业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级 筛实用新型201721596336.42017/11/26在用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 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无形资产 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 (登记日期)备注27棒条分级筛筛板的棒条托架实用新型201721596337.92017/11/26在用28滚筒筛的滚圈装配结构实用新型201721596331.12017/11/26在用29滚筒筛滚圈的限位补偿装置实用新型201721596330.72017/11/26在用30锯齿形筛面振动筛实用新型201721718632.72017/12/9在用31具有粒度调节与机械过载保 护功能的单齿辊破碎机实用新型201721791770.82017/12/20在用32垃圾反拨均料机实用新型201820259862.X2018/2/18在用33两单轴振动器大间距布置的 多层分级筛实用新型201821243771.32018/8/3在用34激振力方向平行于筛面的弛 张筛实用新型201821243604.92018/8/3在用35转梁张紧筛网振动筛实用新型201821743436.X2018/10/26在用36板式阶梯锥形孔筛板实用新型201920751615.62019/5/23在用37大振动强度智能化振动筛分 系统实用新型201920752246.22019/5/23在用38振动电机式倾斜筛面分级筛实用新型201920752334.22019/5/23在用39振动电机式水平筛面分级筛实用新型201920752335.72019/5/23在用40高频直线脱水细筛实用新型201920752302.22019/5/23在用41弹跳筛分机实用新型201920899801.42019/6/15在用42微粉筛实用新型201920972789.52019/6/26在用43倾角可调的液压高频振动筛实用新型201921575660.72019/9/22在用44热再生烘干筒实用新型201922309840.72019/12/20在用45螺旋圆锥形轨迹筛分机实用新型202021634241.92020/8/8在用46单轴激振器自同步合成直线 轨迹大型筛分机实用新型202021633621.02020/8/8在用47振动设备浮动梁减振橡胶弹 簧实用新型202021633363.62020/8/8在用48弹性弛张聚氨酯筛板实用新型202021633420.02020/8/8在用49弹性筛分设备的筛板安装横 梁实用新型202021633456.92020/8/8在用50强迫同步激振器合成直线轨 迹大型筛分机实用新型202021633466.22020/8/8在用51圆振动筛振动器实用新型202021661071.32020/8/12在用52筛网固定装置实用新型202021661070.92020/8/12在用53筛网张紧装置实用新型202120726740.92021/4/10在用54振动给料筛分机的棒条实用新型202120726739.62021/4/10在用55振动给料筛分机的振动器安 装梁实用新型202120726738.12021/4/10在用56振动给料筛分机实用新型202120726737.72021/4/10在用57多方向圆振动筛减振支撑装 置实用新型202120726734.32021/4/10在用58齿轮强迫同步椭圆轨迹共振 筛实用新型202120726741.32021/4/10在用59强迫同步椭圆轨迹共振筛实用新型202120894724.02021/4/28在用60大型倾斜筛面抛射穿透直线 筛实用新型202121902652.62021/8/15在用61四轴垂直力筛分倾斜筛面大 型直线振动筛实用新型202121902285.X2021/8/15在用62高效环保型自清洁筛实用新型202121902653.02021/8/15在用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 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无形资产 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 (登记日期)备注63四轴联动大型圆振动筛实用新型202121902357.02021/8/15在用64筛面为阶梯状布置的振动筛实用新型202221299288.32022/5/28在用65振动筛的高强度筛框横梁实用新型202221151607.62022/5/14在用66带滤网和溢流腔的轮式洗砂 机实用新型202221151629.22022/5/14在用67张紧式蓄能共振筛片实用新型202221679443.42022/7/1在用68平行力系与均衡驱动的大型 筛分机实用新型202221677539.72022/7/1在用69模块式蓄能共振筛板实用新型202221679436.42022/7/1在用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无。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
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2年 12月 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
实现、会计期末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挂牌转让控股及参
2023-024 2023
股子公司相关股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
年 03月 06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7月 2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10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5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97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12月 29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财政部
< -- > 76
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691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1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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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 3月 2
709
日国务院令第 号第四次修订)。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
2.专利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1号,自
2016年 9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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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
2012 12 2013 5 1
境保护部令 年第 号,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3.《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7)》;
4.《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2017)》及有关取费文件;
5.《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6.《鞍山市铁东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7.《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2年);
8.《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9.《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
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鞍政办发〔2022〕6号);
1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
概算等资料;
11.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2.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3.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14.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15.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1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7.《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16〕504号);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19.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
〔2019〕39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
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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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
2018 4
〔 〕 号);
6.《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7.《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0.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
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
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人员对鞍山鞍重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
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市场法的适用条件,因被评估单位的业务为鞍重股份剥离下来的振动筛业务,与被评估单位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和市场参数较少,故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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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基础法介绍
1.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对于银行存款、其
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
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盘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额准确,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
品销售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估为零;
2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应收账款以账面余额作为
评估值;
3对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采用应收账
款账龄分析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比例,从而预计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

(4)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内容为销售商品而收取的信用等级较高的
应收票据。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盘库存票据,核对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额准确,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预付账款,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付账
款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

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付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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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

1)
原材料
企业大部分原材料周转较频繁,且保管质量较好,多为近期购置,
其账面价值与市场现行价格相差不大,且市场现行价格近期波动较小,评估人员查阅最近的存货进出库单、获取盘点记录,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产成品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本次评估中按不含税出厂销售价格减去
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的净利润后作为评估价值;对于待处理产品以废钢回收价计算确定评估值。

正常销售产成品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出厂售价×(1-产品
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利润率×所得税率-利润率×(1-所得税率)×r)
4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参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5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缴纳
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等;
6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相关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
算;
7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
8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9r为利润实现风险折扣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
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待处理产品的评估值=废钢回收单价×产成品重量
3)
在产品
对于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产品,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后,被评估
单位在产品为尚未完工的半成品,较难确定完工程度,且为专用设备产品,其未来完工后的产成品销售期限较长,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7)合同资产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销售信用政策、客户构成
及资信情况、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8)其他流动资产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
其他流动资产形成的原因,查阅了相关的纳税申报表、记账凭证等。

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
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对具有控制权和不具有控制权但可以进行单独评估的长期股
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
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

(2)对出资未到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值与各股东尚未到位出资款之和乘以被评估单位的认
缴比例,再扣减被评估单位尚未到位出资款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股东
尚未到位出资款)×被评估单位认缴比例-被评估单位尚未到位出资款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对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首先对其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
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被评估单位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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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
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1-经济性贬值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建设工程前期、
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
+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成本
1)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
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一般建筑物、决算资料不齐全或者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
筑物采用类比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2)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
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3)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收费标准
4)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以
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及基础设备配套费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1/2
其中利率按最近一期央行公布的 LPR贷款利率计。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对于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
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察,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3)经济性贬值率的确定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条件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造
成的资产价值损失。鞍山鞍重主要生产振动筛,设计每年生产 430台振动筛,2021年实际生产了 206台,2022年实际生产了 201台,振动筛的销售由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外接单,因市场定单量下降,2023年及以后鞍山鞍重预计生产量会有所下降,经过分析该生产性房屋建筑物已存在经济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按下式进行估算:经济性贬值率=〔1-(实际生产率/设计生产率)^X〕×100%
其中 X为规模效益指数。

(4)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1-经济性贬值率)
5.设备类资产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1-经济性贬值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1)国产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国产机器设备重置全价=重置购价+运杂费+安装费+待摊费用+资
-
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重置购价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依据《2022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重置购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重置购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重置购价确定。

2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
的各项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运杂费=重置购价×运杂费率
其中,运杂费率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推荐数据
取值。如订货合同或设备购置价格中含运杂费,则不计运杂费。

3安装费
安装费=重置购价×安装费率
其中,安装费率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推荐数据,
按照设备类别取值。对不需安装或安装费很少的设备,以及订货合同或设备购置价格中含安装费的,不计安装费。

4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重置购价+运杂费+安装费)×待摊费率
其中,待摊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
环境评测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按政府部门颁布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调节价格计取。其中电子设备不取待摊费率。

5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对
于合理工期在 6个月及以上的建设工程计算其资金成本,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重置购价+运杂费+安装费+待摊费用)×合理工期×贷
款利率×1/2
LPR
其中利率按最近一期央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计,电子设备不计
资金成本。

6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括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安装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待摊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费基数/(1+相关增值税税率)×相关增
值税税率
2)进口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进口设备重置全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CIF价+关税+增值税+海关其他费(银行财务费、外贸
手续费、商检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待摊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重置 CIF价:参考国内进出口公司或生产国(地区)代理商询
价确定。汇率以评估基准日(2022年 12月 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2关税与增值税:
关税=CIF价×关税税率
增值税=(CIF价+关税)×增值税税率
其中:关税税率咨询当地海关或查询相关网站公布的税率确定。

3海关其他费:
银行财务费=CIF价×银行财务费费率
外贸手续费=CIF价×外贸手续费费率
商检费=CIF价×商检费费率
其中,银行财务费率、外贸手续费率、商检费率参考机械工业部
机械计(1995)1041号文取值
4国内运杂费、安装费:
= ×
国内运杂费总购置价国内运杂费率
安装费=总购置价×安装费率
其中,运杂费率、安装费率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取值。

5待摊费用与资金成本: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待摊费用=(CIF价+关税+增值税+海关其他费+国内运杂费+安装
×
费)待摊费率
资金成本=(CIF价+关税+增值税+海关其他费+国内运杂费+安装
费+待摊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率×1/2
其中,待摊费率与利率与国产机器设备中的计算方法相同。

6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运
杂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安装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待摊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进口设备购置增值税项税额=(CIF价+关税)×增值税税率
其他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费基数/(1+相关增值税税率)×相
关增值税税率
3)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税+上牌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购置价
按照评估基准日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和
查询各汽车网站报价确定。

2购置税
根据 2018年 12月 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购置税=重置购价/(1+增值税税率)×购置税税率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第 20号《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
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符合减征条件的车辆,其购置税额减半计算确定。

3上牌费
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

4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车辆购置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重置购价/(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 -
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购置价
对于各种电子设备购置价,可从网上获得询价。对于电脑等购置
时间较久的设备,按评估基准日二手市场价格评估。

2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置价/ (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
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于电脑、空调等电子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成
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2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
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孰低成新率×调整系数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参考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 2012
12
年 号文取值,该文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的规定使用
年限无规定的,参考一般设备评估中普遍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取值。

汽车启用日期以行驶证上登记日期为准。

注:超期服役设备的成新率以现场勘查成新率为准。

(3)经济性贬值率的确定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条件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造
430
成的资产价值损失。鞍山鞍重主要生产振动筛,设计每年生产 台
振动筛,2021年实际生产了 206台,2022年实际生产了 201台,振动筛的销售由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外接单,因市场定单量下降, 2023年及以后鞍山鞍重预计生产量会有所下降,经过分析该
生产性机器设备已存在经济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按下式进行估算:经济性贬值率=〔1-(实际生产率/设计生产率)^X〕×100%
其中 X为规模效益指数。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同时
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宗地地价评估一般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评估方法。

市场比较法:由于估价对象所处区域近期内,同一供应圈(即尽
量在同区域、同级别,且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相近)、用途相同或相似、交易类型(价格类型)相同、开发程度相近、成交价格正常交易性的类似土地交易案例较为活跃,能够收集充足的具有替代性并满足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土地交易实例,因此可选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公式:V=VB×A×B×C×D×K(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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